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院建设维修项目突发事件,保障学院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维护学院的安全和稳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建设维修项目突发事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建筑物及构筑物塌方、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火灾、交通及损坏校内设施(水、电管线等),施工导致的有毒有害气体外溢,施工人员出现传染疾病等。
第二条应急处理的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学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建设维修项目工程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发现突发事件后,遵循应急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各类建设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工作,提前研判安全形势,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3.快速反应,联动配合。发生突发事件后,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开展工作,及时报告、妥善处理、控制局面,形成领导小组、相关单位(部门)联动应对的工作处置格局。
第三条突发事件等级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学院实际,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校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出现多人重伤、死亡,对学院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出现突发性确诊、疑似甲类传染疾病等情况。
重大事件(Ⅱ级):校内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出现人员重伤或死亡,对学院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出现突发性确诊、疑似乙类传染疾病等情况。
较大事件(Ⅲ级):对学院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一般事件(Ⅳ级):对学院的个体造成轻微损害,对学院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第四条应急响应
发生建设维修项目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学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由学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应急预案
(一)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应急预案
1.发生突发事件或突发性甲类传染性疾病,建设管理单位第一时间向学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舆情控制工作,基建与维修部、后勤保卫部负责组织应急疏散和救援工作。
2.学院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配合学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全面停止施工,切断影响区域内电源,设置警戒线,疏散无关人员,保护好现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继发性危险。
4.疏通事故现场周边交通,保证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实施。
5.出现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上级疾病防控中心和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疾病传染情况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6.配合上级疫病防控中心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确诊前先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封闭施工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杀。
(二)较大事件应急预案
1.发生突发事件,建设管理单位第一时间向学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舆情控制工作,基建与维修部、后勤保卫部负责组织应急疏散和救援工作。
2.学院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配合学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不让事态进一步扩大或恶化。
3.全面停止施工,切断影响区域内电源,设置警戒线,疏散无关人员,保护好现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继发性危险。
(三)一般事件应急预案
1.发生突发事件,建设管理单位第一时间向学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舆情控制工作,基建与维修部、后勤保卫部负责组织应急疏散和救援工作。
2.学院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配合学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解决问题,化解各方矛盾。
3.切断影响区域内电源,疏散无关人员,尽快恢复被损坏的校内水、电、气设施(水、电管线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 善后处理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2.及时分析原因,查清事件责任,严格信息发布,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情绪。
3.对事件责任者应根据其责任轻重、损失大小和认识态度、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和行政处分,特别严重者还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由学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负伤、死亡的人员及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