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基本要求
8-43-2授予学士学位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24-11-25

2024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方案

 

   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中国)有限公司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湖工大工程〔2017〕37号),现经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我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方案如下:

一、授予学士学位的原则条件

  (一)在期间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经审核准予毕业。

二、授予学士学位的学业条件

  (一)毕业当年获得本科毕业证;

  (二)学业达学院规定要求:

1. 理工类(含机械工程系、电气与电子工程系、计算机系、生化工程系、土木工程系)学生,毕业时除通识教育选修课(公选课)外的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2,或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9CET-4考试最高成绩达到425分;

2. 经管类(含经济系、管理系)学生,毕业时除通识教育选修课(公选课)外的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3,或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9CET-4考试最高成绩达到425分;

3. 艺术类(含艺术设计系)学生,毕业时除通识教育选修课(公选课)外的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3,或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9CET-4考试最高成绩达到425分;

4. 外语类(含外国语系)学生,毕业时除通识教育选修课(公选课)外的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3,或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9TEM-4考试最高成绩达到60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因考试违纪舞弊受到处分且尚未解除处分者;

(二)因其他原因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尚未解除处分者;

(三)毕业设计(论文)等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者;

(四)经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四、学士学位破格授予条件

(一)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参加国家基层重点项目建设,在艰苦的环境中建功立业,对考取公务员、考取“选调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参加“三支一扶”、参加“国家西部计划”、参军入伍等本科毕业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同意,可酌情授予学士学位。

(二)为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大学生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对参加《湖北工业大学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中国)有限公司大学生竞赛管理实施办法》(湖工大工程〔2020〕32号)文件规定的A类竞赛并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同意,可酌情授予学士学位;对参加上述文件规定的A类竞赛并获得省级二等奖或三等奖者(不含优秀奖),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同意,第二条第(二)款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要求可降低0.1。

(三)为引导和鼓励学生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对接,积极参加专业相关职业技能和行业资格认证,对在校期间获得专业相关职业技能和行业资格证书的本科毕业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同意,第二条第(二)款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要求可降低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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