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湖北工业大学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中国)有限公司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11-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和《高等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湖北省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的精神,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湖北工业大学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中国)有限公司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院的基本制度,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代会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院重大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学院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完成学院各项任务,努力把我院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教代会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五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听取、审议院长工作报告,对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通过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及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推行和监督学校校务公开;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第七条  院工会要认真承担起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教育教职工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积极参与学院的改革,紧紧围绕党的教育方针、学院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献计献策;要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及闭会期间的工作,认真组织教职工代表在其职权范围内落实教代会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提案的落实,并及时向教代会代表通报落实情况。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我校工会会员,均有当选为教代会代表的资格。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按一定比例由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民主党派教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的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岗爱校,热心社会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的产生,应在各工会小组主持下,由教职工充分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经    同意后进行民主选举。原则上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高于当选代表名额的10%。代表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进行选举时,各选区到会人数应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当选代表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应到教职工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学院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所在选区的代表选举。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替补制。代表若调离其选举单位或离休、退休,其代表资格自然失效,缺额者由所在单位另行补选。

第十四条  教代会代表如不履行义务,经劝告无效者,可由原选举单位按照民主程序(二分之一以上代表通过)予以撤换,另行补选代表;代表如受到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经所在代表团讨论,取消其代表资格,缺额由其所在单位另行补选。

第十五条  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充分发表意见;

(三)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四)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教代会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  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渠道作用。

(四)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七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由院工会委员会提名,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与学院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八条  教代会开会期间选举大会主席团,并在教代会预备会议上通过,主席团成员不实行常任制。主席团应由学院各方面代表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应占多数。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意见;审议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选举;处理大会期间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  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原因,征得三分之二的代表同意。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党政领导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提议并征得三分之一以上代表同意,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二十条  教代会代表以代表团为单位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选举产生团长一名,副团长一至两名。代表团团长职责:会议期间组织代表团讨论,收集代表提案,做好其他有关工作;闭会期间主动联系代表和广大群众,随时反映各种意见和建议;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开会期间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从正式代表中产生,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并在教代会预备会议上通过,主席团成员不实行常任制。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方案的审议意见;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它问题。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由校工会负责开展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召集代表团团长和各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行使教代会的职权,处理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三条  教代会的筹备

(一)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由党、政、工负责人组成,下设若干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教代会的筹备工作。

(二)教代会换届时,拟定教代会代表和列席代表名额的分配方案,起草代表条件和选举办法等,组织各单位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三)征集提案。提案征集时间一般一个月,提案要求围绕学院改革与发展,突出教学、科研、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提案应当一事一案。由一人提议两人以上附议,也可由代表团集体提出。

(四)根据学院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教代会议题,经筹备领导小组审议,报学院批准。

(五)学院工作报告和其它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文件(讨论稿)至少于会前一周印发给教代会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六)提出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建议名单。

(七)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

(八)提出大会议程、日程草案。

(九)制定会议经费预算。

(十)完成其他会务准备工作。

(十一)筹备领导小组向    报告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

第二十四条  教代会预备会议:教代会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小组主持,教代会代表参加。主要议程:

1.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听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

3.通过教代会大会议程;

4.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5.通过、决定大会其它事项。

第二十五条  教代会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

第二十六条  教代会正式会议:

(一)教代会必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开会。

(二)会议议程一般包括:

1.听取院长工作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

2.听取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

3.听取、审议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负责人作教代会工作报告;

4.审议学院提出的按规定需提交代表大会讨论的改革方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5.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作提案工作情况报告;

6.以代表团为单位,就会议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讨论。各代表团团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

7.主席团综合各代表团意见后,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8.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及有关方案、条例进行表决,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9.根据需要可安排大会发言。

(三)需提交大会审议的各种主要文件,应在大会开始前一周印发给会议代表,以便代表有所准备并征求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对于需要在大会上讨论通过的重要方案、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应由负责起草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就制定该方案、条例、规章的指导思想、依据原则进行说明,经代表充分讨论、审议、修改后,再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代表大会要充分发扬民主,保证代表能够充分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大会秘书组要把会议期间各代表团讨论中对学院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整理,报学院党委并分送行政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利改进工作。

第六章  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九条  学院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院领导下,协助教代会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报学校党委批准。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组织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召开联席会议。

(三)代表教职工参与学院有关重大事项的讨论,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与有关职能部门协同组织教职工代表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教职工代表的素质。

(五)向教职工代表和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维护和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受理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和申诉。

(六)组织有关活动,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体育生活,为教职工提供服务并积极谋取福利。

(七)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八)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它任务。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一两会同时换届,同时召开;实行一个代表,两种身份。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经湖北工业大学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中国)有限公司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有同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时,有关条文应停止执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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