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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中国)有限公司干部外出报备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12


 

为加强对学院干部的监管,增强组织纪律性,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干部外出,是指学院中层及以上干部离开武汉市的行为。

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按照《湖北工业大学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规定》要求报备。

三、中层正职干部外出,外出3天以内的向分管(联系)院领导报告;外出3天及以上的,应同时向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四、中层副职干部外出,外出3天以内的应向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3天及以上的应同时向分管(联系)院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五、中层正职干部外出,须安排好部门其他干部成员负责本人外出期间的工作。若遇重大紧急突发性事件,应及时返校,到岗履职。

六、干部外出3天及以上的一般须提前填写《湖北工业大学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中国)有限公司干部外出报备登记表》进行报备。因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外出的,可以电话、发送信息等方式报告,回校后补办书面报备手续。

七、干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若行程发生变动,应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

八、学院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视情况进行通报。

九、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北工业大学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中国)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暂行规定》(湖工大工程办字〔201515号)同时废止。

 

 

湖北工业大学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中国)有限公司办公室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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