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健全和完善院、系两级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学院决定在现有教学督导队伍基础上,开展新一批系级教学督导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参照《湖北工业大学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中国)有限公司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文件等有关要求,具体如下:
1、原则上由符合教学督导聘任条件的教研 (实验)室主任及以上、骨干教师(副高职称以上)兼任;
2、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水平,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3、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具备分析、表达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4、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选聘程序
1.系部推荐:各系部根据选聘条件,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结合系(部)实际情况,择优推荐1名人选(原选聘的系级督导可继续聘任);
2.学院选聘:教师工作部组织遴选并报学院确定,聘期一年,考核合格可连聘连任。
三、工作要求
请各系部高度重视学院系级教学督导员选聘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择优推荐工作,组织推荐人选认真填写系级教学督导员申请表,经系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并盖章后,会同推荐人其他相关材料,于3月1日前报送教师工作部。
教师工作部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