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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作者:保卫部 时间:2023-10-10 点击数:

全体师生员工:

秋季开学以来,校内电动自行车数量激增,骑车带人、乱停乱放等不文明的现象有所抬头,个别学生将电动车电瓶拎入宿舍、教室充电;校园内道路发现电动车载人行驶、车速快;高峰期人车争道等现象,存在较大交通、消防、治安等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确保校园安全有序,保卫部即日起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动车管理

1、依据《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在校园内上路行驶。学院将定期邀请交管部门对校园内无牌、超标改装电动车进行清理。

2、必须在已建成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上充电。不在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宿合、食堂等建筑物内充电,不以私接电源、私拉电线、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或使用“三无”、假冒、仿劣产品进行充电,避免下雨天充电和过度充电。

3、车辆须按学院规定有序停放在停车棚,不在校园内随意停放。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在楼宇内、室内场所、交通道路、人行道、建筑物出入口、停车棚外、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电动自行车。

4、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识标线行驶,不逆行,行驶限速10公里/小时。

5、严格遵守校园交通规定。校园通行主动避让行人和其他非机动车辆。不得载人行驶、不准酒后驾驶、不准超速行驶、行驶时严禁接打电话、不准双手撒把骑车、车辆之间不准相互追逐打闹。

6、在校园停放车时请勿开启报警器,避免噪音干扰正常教学、办公秩序等。停车后带走车上物品,并锁好车头锁和车轮锁。

7、各部门、各系部要安排安全员、学生志愿者对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区开展防火检查,加强防火巡查,并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车违规充电、乱停放行为等。

8、后勤保障部、学生工作部负责监督、制止学生从宿舍拉线在宿舍楼外充电或将电瓶拎到宿舍进行存放或充电。对不听从劝阻者,临时没收电动车、电动车电瓶和充电设备,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不服从管理者通报所属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保卫部负责清理违规占用交通道路车辆、乱停乱放车辆;纠正、制止学生多人骑行一辆电动车和快速骑行(超过10公里/小时)电动车。对不服从管理者通报所属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校内承包商、施工单位等电动车充电、乱停乱放管理,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并做好校内承包商、施工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1、各部门、各系部负责教职员工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宣传教育。

2、学生工作部、各系部负责加强学生使用电动车的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尽量不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车,在校园内不骑电动车带人,不超速行驶,规范停放,不在禁止充电场所进行充电。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电动车停放或充电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部门、各系部应加强师生员工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教育以及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师生增强消防安全和法律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行为。

请各部门、各系部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共同做好电动车管控工作。


                                         保卫部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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