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中国)有限公司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怀学生未来发展,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设立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湖北工业大学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中国)有限公司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综合奖学金
(一)考核及评选表彰依照《湖北工业大学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中国)有限公司大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及表彰办法》执行。
(二)素质发展一等奖学金2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3%评定;二等奖学金1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8%评定;三等奖学金6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
(三)优秀个性发展奖学金600元,共评选100名。
三、单项奖学金
(一)考研奖学金
凡学院应届毕业生考取国内知名院校的硕士研究生者,给予考研奖学金。其中考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考取其它知名院校的,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竞赛类奖学金
代表学院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依照《湖北工业大学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中国)有限公司大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1.参加“四大赛事”(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创业计划大赛和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获得奖励的学生,根据获奖级别和等级分别进行奖励,国家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省部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
2.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非“四大赛事”获得奖励的学生,参照上述“四大赛事”同级奖励减半;
3.学生参加教指委、行业协会或知名企业组织的竞赛,获得相关奖励的,经学院认定酌情给予奖励;
4.代表学院参加各类文体活动获得奖励的学生,根据获奖级别和等级进行奖励,国家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省部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参加学院竞赛获奖的,经学院认定酌情予以奖励。
(三)论文类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不包括增刊)上发表学术报告、科技论文等,根据刊物层次,每篇奖励500~1000元。(视作者排序酌情奖励)
2.正面宣传我院精神风貌,在主流媒体上发表新闻稿件,每篇奖励100~500元。
(四)精神文明类
学生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抢险救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代表我院参加的具有一定影响的正式活动和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等。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00-2000元奖励。
四、奖学金评定要求
(一)学院每年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本系学生评奖的部署、指导、监督和汇总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和比例进行评选。
(二)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
(三)所有奖学金须由学生提供申请表、成绩单(奖状、奖励文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到所在系学工办申报。
(四)初评结果在上报学工部以前首先在本系范围内公示三天;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本系初评结果公示期间向系学工办提出申诉;系学工办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将初评结果报学工部。
(五)学工部负责对各系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和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学生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工部提出申诉;学工部应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学工部根据情况调查结果,作出维持评奖结果或发回重新评定的决定。
五、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